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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因与王某某合伙,诈骗受害人人民币伍万元,涉嫌诈骗罪被网上通缉,后自首,在公安阶段委托律师,在接受委托后,与公安机关的经办人沟通时,律师提出以下几点法律建议,并对法律意见进行了详细的分析:1、张某与王某某主观上不存在诈骗钱财的共同故意。2、张某与王某某事实上不存在一同诈骗受害人的诈骗行为。3、张某与王某某网上聊天记录内容不能证明张某诈骗事实存在。4、张某与受害人之间没有接触。 最后,公安经办人采纳律师的法律建议,对本案予以撤案处理。
发布时间:[2012/5/21] 访问量:3590
 
温州刑事律师王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