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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对于离婚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以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判断标准,感情确已破裂的,应准予离婚。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单方起诉离婚的条件。
发布时间:[2013/9/4] 访问量:10353
恋爱中的男女通过互赠礼品表达情感是人之常情,今年30岁的女青年小红给热恋中的男友阿咏买了一块手表作为礼物。然而不久,男友却提出分手。小红在伤心之余向法院起诉要求阿咏返回手表。日前,黄浦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驳回了小红的诉讼请求。
发布时间:[2013/8/8] 访问量:10064
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的《意见》第十七条规定,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扶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或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发布时间:[2010/7/22] 访问量:11456
在中国离婚有两种形式:1、协议离婚;2、诉讼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是指协议离婚。
发布时间:[2009/7/22] 访问量:12091
 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子女抚养部分仅体现协议双方的意志,婚姻登记机关对此不予审查或仅作浮浅之形式审查,故该部分未得国家公权力认可,当事人事后有异议甚至反悔的,仍应享有诉权,至于实体上能否胜诉则另当别论。所以,即使是在协议中已有过约定的财产,嗣后发生纠纷的,也应作为夫妻登记离婚后的财产纠纷,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发布时间:[2010/7/22] 访问量:13174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的原则,结合当地情况,制定变通的或者补充的规定。自治区的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自治州、自治县的规定,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发布时间:[2011/7/22] 访问量:11183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 19、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发布时间:[2011/7/22] 访问量:10983
婚姻法中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发布时间:[2012/7/22] 访问量:11010
本案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行为应否撤销
发布时间:[2009/7/21] 访问量:10644
正确区分事实婚姻与非法同居
发布时间:[2009/7/21] 访问量:10778
冒名顶替婚姻该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09/7/21] 访问量:5538
对冒名婚姻,法院应驳回诉讼请求
发布时间:[2009/7/21] 访问量:3403
故意杀人被判无期,老婆欲嫁小叔子婚姻之路在何方?
发布时间:[2009/7/21] 访问量:2732
论新婚姻法无效婚姻制度之不足
发布时间:[2011/7/21] 访问量: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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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7/19] 访问量:6354
 
温州刑事律师王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