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温州律师 温州刑事律师 温州刑事辩护律师 温州刑辩律师 王青山律师 温州知名律师 温州著名律师 时间:2010/7/19 19:47:45 浏览:28874 次
第一章 一个强奸犯
李田生一生最引以自豪的是睡过一百来个女人,而且都是不花钱的。
第一次跟女人睡觉的那会,李田生才十四岁。那是隔壁一个三十五岁的骚货,老公常年不在家,忍不住寂寞,向来不守妇道,村里的个个都知道,据说全村一半的男人都跟她睡过。
他在完全无知、慌乱、几秒中就失去了处男之身,留下了永远羞于向人道及的可笑的傻样,而李田生永远记的骚货事后的那句话:你是我睡过最年轻,最大,速度最快的男人。
几年后,这个女人因被他丈夫抓奸在床喝下农药自杀死去。
李田生睡过的第二个女人是个雏妓。这女子比他小一岁,模样俊秀眼睛水灵,看着都让人疼。
李田生经过骚货的调教和培养,此时已谙熟男女之间所有的隐秘。看着雏妓有点羞怯而想到自己第一次的傻样。李田生觉得莫名的刺激。
当他动作熟练的将巨大的阳物插入雏妓下身的时候,他隐约听到一声哭叫。
当他将二十元嫖资扔给雏妓时,雏妓嫌少,李田生心想:“我一个月才赚400元,你还嫌少?”撩起衣袖,指着雏妓的鼻子大骂起来!
鸡店老板听到吵架声急忙带着几个大汉冲了进来,那架势明眼人一看就知道,要是不付三十元,是出不了门的。
哪知道李田生也不是好惹的主,仗着自己是本地人,卷起胳膊就要跟老板对干。
鸡店老板看李田生也不是个省油的灯,再说怕警察过来,要命的是这个雏妓未满十四岁,闹大了也不好收场,钱也不要就把李田生摔出了门。
李田生站了起来,摸摸下身,大声唱着“社会主义好”一路慢悠悠的回家了。
李田生睡过的第三个女人是他的表姐。十七岁的身体,发育得像二十五岁的女人一样丰满性感,丰腴的肩膀和长满肉的臀部,加上那一对大奶子,谁看了都流鼻血。
那次李田生去表姐家帮干农活,趁着他姨夫姨妈中午回家做饭那会,就把表姐强按在柑橘园里。
当他进入她的身体时,她嗷嗷直叫。李田生有点不忍,就想把表姐放开,哪知道她表姐这时反而抱住了他。
后来几年,李田生跟他表姐保持这种关系直到他表姐嫁人的那天。
李田生睡过的第四个女人是本村的一个寡妇。对这个女人他几乎没有留下多少的记忆。
她似乎对他的所作所为毫无反应。做爱不叫不动,他要来嘛她绝不推拒,他不要时也从不找他,跟李田生没说过几句话,完全是彼此的一种需要。
在李田生结婚那天,李田生偷偷跑去找寡妇,在寡妇的床上折腾了几小时。事后,寡妇破天慌的说了一句话:“以后别来找我了。”
有一天,寡妇在去娘家的路上被拖拉机撞死,据说是寡妇那口子叫人做的。
此后,村里的长舌妇们就开始偷偷议论李田生的阳物。有说他可以甩到后面,有说他可以把腰卷一圈,有说跟他的腿一样长的。慢慢的,李田生也就有了一个外号叫“三条腿”。
李田生在村民眼中是一个怪物。村里的人经常拿李田生来吓唬孩子。“李田生来了”就这么一句简单平常的话,不管多爱哭的小孩,听到都不敢再哭。
当我拿到检查院的起诉书,起诉书上面这样记载:
李田生,绰号“三条腿”,身份证号码:3303xx19671004xxxx男,1967年10月4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职业货车司机,热洲市龙旺区人,住热洲市龙旺区状方镇李宅村。因涉嫌强奸罪于2007年8月16日被热洲市公安局龙旺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逮捕,于2007年8月24日由热洲市公安局龙旺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热洲市公安局龙旺分局侦查终结,于2007年1 0月2 3日以被告人李田生涉嫌强奸罪,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李田生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李田生,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2007年1月21日下午,被告人李田生在本区飞机路绿城花园15幢1105室被害人刘某的住处,采用言语威胁、胁迫,的方法意图对被害人刘某实施强奸,在遭到刘某的反抗下,对刘某进行殴打,致使刘某身体多处受伤,后被告人李田生强行与刘某发生了性行为。尔后,被害人刘某丈夫周某下班回家正好遇见,刘某就对其丈夫周某求救。周某即打“110”报警 并截住被告人李田生让其等候警方处理。不久,民警赶赴现场,将被告人李田生和被害人刘某带回警局审查。被害人刘某经验伤:胸部有被烟头烫过的外伤,四肢多处被皮鞭所伤,阴部无明显伤痕。上述事实有1、龙旺分局验伤通知后、热洲市第一人民医院急诊记录、伤情照片、工作情况等书证;2、证人朱奶大、周克、周军、刘某丈夫周某等人的证言;3、被害人刘某的陈述;4、被告人李田生的供述;5、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平面图及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本院认为:被告人李田生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胁迫方法,强奸妇女,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强奸罪追究期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李田生拒不认罪,态度恶劣,并造成受害人刘某多处受伤。故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从重审判。此致翁洲市龙旺区人民法院检察员 陈锋二00七年十一月十一日附:1、被告人李田生现羁押于热洲市龙旺区看守所;2、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各一份和主要证据复印件一册。
这是我拿到的检察院的起诉书,还有起诉书上上面列举的主要人证、物证等复印件。
这样一个铁定输的官司,本来我是不会接的,况且检察官是本省十佳检察官之一的陈锋,当然主要原因是我刚刚拿到律师执照。这样的一个官司,能打赢吗?怎么打?总不能开门不利吧。
后来我还是接了这个案件(至于为什么接,以后再细述)。
在看守所第一眼看见李田生时,直觉告诉我,这不是一个强奸犯,绝对不是......
这样的一个人不可能会去强奸一个女人....可检察院的证据怎么解释?那些人证、物证怎么解释?他到底有没有强奸刘某?是否当中另有隐情?李田生到底是怎么样一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