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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也算的话
你还真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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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书你好:我是一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本月12日接到镇口头通知要求我社一加工18日前腾空厂内一切设备,进行扦违,6天之内无办法搬扦,到了18日镇政府不管三七廿一全部给扦掉了。损失财产200多万,我觉这不合理,因为我社是得到国家财政补助建设的,在当地农业局是数一示范合作社,己经营九年当时镇里同意下建立的。这是不是破坏财产?可上诉?另外一社员说了一句公道话就给镇书记扇了一区掌,这是侵犯人权?当场没有拍照记录,但有旁人作证,这可当做证据去告他?我该怎么做请帮忙,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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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字路口(红路灯冲突)导致交通事故,这事故责任应该由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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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年12月30号早上6点左右,一辆由上塘开往火车站广场的一辆60路公交车,在经过牛山北路与温州大道(十里亭十字路口)与行人发生碰撞.公交车在牛山北路左转弯车道等待左转弯绿灯, (早上6点效果图) 绿灯亮时公交车起步进入温州大道左转弯时,车子左上角的死角撞上行人,注:道路施工(施工单位把另一边的人行灯拆没了)道路中间也有安全岛(道路中央有行人安全岛时,可以采用同步二次过街和协调二次过街两种方式。)但是(牛山北路)这样大的十字路口却没有采用同步二次过街和协调二次过街两种方式。且道路施工方拆除人行横道指示灯,车辆左转弯人行横道也为绿灯。明显为冲突设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T851-2009
人行横道信号灯控制设置规范
交叉口人行横道信号灯
一、相位设置
1 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口,不允许机动车信号与行人信号冲突。
2 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口,人行横道绿灯相位和与之相冲突的机动车绿灯相位间应设置足够的清空时间。清空时间应根据交叉口的空间范围确定。
(注:有方向指示与无方向指示)
3 无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口,人行横道信号灯相位设置应与同方向机动车信号灯相位一致。
4 无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口,人行横道信号灯的绿灯可比同方向的机动车绿灯早启。
5 在右转弯的机动车与过街行人较多的信号控制交叉口,应设置红色的右转方向指示信号灯。(图、车辆从左转弯车道到人行横道的时间既然还剩9秒)
路段人行横道信号灯
一、相位设置
道路中央有行人安全岛时,可以采用同步二次过街和协调二次过街两种方式。具体如下:
1、同步二次过街的相位设置,使两个半幅人行横道信号灯同时显示同样的灯色;
2、协调二次过街的相位设置,两个半幅人行横道绿灯分时启亮,启亮顺序根据机动车相位确定
过去没人行横道指示灯(回来有)
交警定驾驶员全部责任 网友们请评论!应该谁来承担这起交通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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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年12月18日瓯海铁路建设指挥部的车和我发生刮擦交警认定对方全责,事故认定书双方都签字认可了,保险公司定损修理好了对方却拖延不交材料赔付,起诉程序怎么走诉讼费多少,除修理费外可以要求那些赔款,事故是晚19.45分发生的对方是否属于公车私用哪里投诉,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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