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法庭围绕上诉人杨某某的上诉理由,就争议的事实、证据和量刑等进行了审理,部分长武籍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当事人亲属、媒体记者及社会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
二审法庭围绕上诉人杨某某的上诉理由,就争议的事实、证据和量刑等进行了审理,部分长武籍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当事人亲属、媒体记者及社会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
因家庭纠纷,妻子离家出走,便迁怒于自己的岳父及妻子,借着酒兴用菜刀砍死岳父,重伤岳母,砍伤妻子。11月2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在长武法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对杨某某故意杀人案进行了二审开庭。
2011年7月12日前后,被告人长武县相公镇新兴堡村杨某某与妻子刘小某因家庭纠纷,其妻离家出走。2011年7月19日晚,被告人杨某某在得知其妻在娘家后,遂前往妻子娘家叫妻子回家,其妻告知要与其离婚。被告人杨某某便怀恨在心,产生杀人恶念。2011年7月20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杨某某驾驶自己的宗申牌摩托车携带家中菜刀来到岳父刘某某家,从后墙翻入院内,在其岳父刘某某的房间内与刘某某发生争执,遂用携带的菜刀在刘某某的颈部猛砍一刀,当场将刘某某杀害。后在院中将闻声赶来的岳某王某某和妻子刘小某用菜刀砍伤,并强行将其妻子刘小某拉至邻村小学以东的水渠附近后,弃刀驾车逃离现场。同日早晨6时许,被告人杨某某在其父母家中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咸阳中院一审审理后认定杨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判决后,杨某某以“量刑过重”、“具有自首情节”、“被害人有过错”为由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