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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KTV公主,因男友晚归绑床上勒死

来源:温州刑事辩护网    时间:2014/6/21 14:42:37    浏览:9340  次
在发现晚归的男友去过KTV后,26岁的女子文莉(化名)使用塑料绳捆绑、湿纸巾扑面等手段“拷问”男友,进而将其勒死。

在发现晚归的男友去过KTV后,26岁的女子文莉(化名)使用塑料绳捆绑、湿纸巾扑面等手段“拷问”男友,进而将其勒死。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文莉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文莉提出上诉后,市高院终审维持了原判。

    

相识两人相差15岁


26岁的女子文莉是辽宁省大洼县人,据其二姐文慧(化名)介绍,文莉身高一米六九,身材高挑,很漂亮。2009年,文莉在一家KTV做公主,其间认识了做生意的鹏宇(化名)。


文慧说,鹏宇比文莉大15岁。同年12月,文莉跟随鹏宇,两人一起居住。最初家人对文莉跟鹏宇一事不太支持。但是文莉反复告诉家人,鹏宇对自己非常好,家人就没有再反对。之后,文莉没有继续工作,全职在家照顾鹏宇。


鹏宇姐姐的证词显示,两人的恋情最初也不被家人看好。鹏宇将文莉带回后,家人们都觉得两人不太合适,不太喜欢两人交往。鹏宇父亲在证词中表示,家人觉得文莉不行,不太同意两人交往。但此后由于鹏宇一直对家人说两人感情不错、很恩爱,家人也就没有再反对。


拷问绳捆湿纸蒙脸


据检察机关指控,2012年10月30日凌晨,文莉在其暂住的家中,因琐事与其男友鹏宇发生口角。文莉趁鹏宇不备,使用塑料绳捆绑鹏宇的手脚,并用塑料绳猛勒鹏宇颈部,导致鹏宇机械性窒息死亡。文莉当日向公安机关主动投案。


庭审中,文莉讲述了事发经过。2012年10月29日晚,鹏宇外出喝酒,文莉外出唱歌。30日零点左右,文莉回到家,发现鹏宇还没有回来,她先后拨打了鹏宇及鹏宇母亲的电话,都没有找到鹏宇。


文莉说,她等到快凌晨3点的时候,鹏宇才回家,而且身上有酒气。她追问鹏宇之前去哪了,但他一直不肯说。


“他不理我,自己躺上床,还把我往床下推。”文莉说,为了让鹏宇老实点,便用塑料绳将其四肢绑在床垫下的横梁上,呈“大”字形,并继续追问。


得不到鹏宇的回答,文莉开始自己“侦查”。她从鹏宇的衣服兜里翻出了一张KTV经理的名片。拿着“证据”,文莉继续逼问男友。鹏宇承认自己确实去KTV玩,但坚称什么也没有做。


文莉不满男友的答案,她拿着水果刀朝鹏宇比划,并扎了枕头和KTV经理的名片,但鹏宇仍然没有反应。于是,文莉更换招数,她扔掉刀,拿来弄湿的餐巾纸铺在鹏宇的脸上,而鹏宇很快便把纸巾甩掉了。


致死勒死男友自首


文莉说,鹏宇甩掉了纸巾后,她又用塑料绳勒在鹏宇的脖子上。


“当时他躺在床上,我坐在他的左边,我把绳子从他的脖子下面穿过去,双手拿着绳子的两头”,文莉说,此时鹏宇坐起身来骂她,她便转到鹏宇身后,将双手的绳子交叉勒住鹏宇的脖子。


“我就是想吓唬他,让他害怕”,文莉说,她并不知道自己到底勒了鹏宇多长时间。直到后来她看到鹏宇的手部有些变色,才松开了绳子。“我觉得不能再勒了,再勒就会把他勒死”。


松开手后,文莉去摸了一下鹏宇的鼻子和嘴巴,发现已经没有了呼吸。但是文莉并没有马上施救。文莉回忆,当时她先是把所有捆绑鹏宇的绳子都剪开了,然后将屋子收拾干净,等待鹏宇醒来。


“我认为人是没有那么容易死的。”文莉说,但过了一段时间,鹏宇仍没有呼吸。她意识到鹏宇可能已经死亡,便分别给大姐和二姐打了电话,告诉她们“我好像把鹏宇杀死了”。


姐姐们劝文莉去找警察,文莉于是前往附近的派出所报案,称自己杀了人。当天上午10点,120急救中心的大夫赶到现场,鹏宇的呼吸停止、心音消失。


鉴定凶手有精神病


在案材料显示,此案审理过程中,文莉的父亲称女儿有精神疾病,并向法庭出具了关于文莉发病、自杀等情况的证明。


病例显示,2008年10月,文莉曾到该院心理门诊治疗抑郁,并开药自服。医院住院病案显示,2009年2月10日,文莉因自服药物10小时被送至该院,诊断为药物中毒,并经洗胃于13日出院。


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精神病司法鉴定意见书则证明,文莉被诊断成癔症性精神病。但鉴定意见书认定,文莉在实施违法行为时,处于缓解期,辨认、控制能力正常,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宣判非过失判死缓


文莉的一审辩护律师提出,文莉与鹏宇关系亲密,认识三年多,感情一直比较稳定,并计划近期结婚,而且文莉无经济来源,全靠鹏宇养家,如果鹏宇死亡,文莉将生活无着,因此,文莉没有杀人的动机。案发当晚,文莉的各种举动,只是为了让鹏宇不要睡觉,不要对她不理不睬,而不是出于泄愤报复,因此其行为应该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


律师提出,文莉有精神疾病史,曾经自杀未遂,案发半个月前因精神出现问题让朋友帮助治疗过,被羁押期间也有明显自杀倾向,并曾自杀未遂。因此,文莉的精神状况存在异常,其司法鉴定是依据文莉的口供所做,科学性和合法性存疑。



经过审理,一审法院没有采纳辩护人的说法。法院指出,出具的精神鉴定意见书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均具有合法资质,鉴定材料的来源和鉴定程序也是合法的,因此法院对于鉴定结论予以确认。在此基础上,文莉作为实施违法行为时辨认、控制能力正常的成年人,应当明知颈部是人体的要害部位,用绳子勒颈部可能会导致死亡,却仍然不计后果地实施这些行为,并导致鹏宇死亡。因此,法院认定,文莉遇事不能冷静处理,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鉴于其具有自首情节,法院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宣判后,文莉提出上诉。其二审辩护律师提出文莉的行为属于过失杀人,而且文莉具有自首情节、精神鉴定存疑等理由,建议法庭从轻判决。经过审理,市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温州专业刑事辩护律师王青山,咨询电话:13957789915  QQ:719618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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