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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岁老头强奸一个精神发育迟滞的未成年

来源:温州刑事辩护网    时间:2014/1/8 18:39:43    浏览:4645  次
年逾七旬,本应享受天伦之乐,可年逾七旬的陈某因对精神发育迟滞(轻度)的未成年人实施奸淫。近日,重庆市梁平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陈某,男,73岁,重庆市梁平县人。2013年1月21日,陈某明知本组女青年陆某某(未成年人)智力低下,而在自家屋外柑子树处对其实施猥亵。2013年2月4日,被告人陈某在其村组李某的废弃猪圈内,对陆某实施奸淫(未遂),后给陆某现金50元让其离开。经鉴定,陆某某系精神发育迟滞(轻度),无性防卫能力。

法院经审理认为,年逾七旬,本应享受天伦之乐,可年逾七旬的陈某因对精神发育迟滞(轻度)的未成年人实施奸淫。被告人陈某对精神发育迟滞的妇女实施奸淫,其行为构成强奸罪。根据查明的事实、证据,结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和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遂做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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