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奸淫路边酒醉女,三色魔被起诉

来源:温州刑事辩护网    时间:2013/11/28 23:42:16    浏览:3588  次
广西南丹县一男子趁醉倒在路边的女子不能反抗,开车将该女子带至酒店强奸,事后又将该女交给事先联系好的两个朋友,使得该酒醉女再次遭到强奸。三色魔最终被公安抓获归案。11月26日,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受理了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谭再铭、莫迪迪、杨胜兵涉嫌强奸罪一案。
广西南丹县一男子趁醉倒在路边的女子不能反抗,开车将该女子带至酒店强奸,事后又将该女交给事先联系好的两个朋友,使得该酒醉女再次遭到强奸。三色魔最终被公安抓获归案。11月26日,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受理了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谭再铭、莫迪迪、杨胜兵涉嫌强奸罪一案。

  2013年5月7日2时许,被告人杨胜兵开车路过南丹县城关镇天峨路口时发现酒醉的韦某某在路边,以玩耍为名强行将韦某某拉上车,在杨胜兵将韦某某带到东谋大酒店的途中,联系了被告人谭再铭、莫迪迪。而后谭再铭、莫迪迪开车来到东谋大酒店,二人在酒店等候。杨胜兵带韦某某到东谋大酒店7015号房间,带至房间后趁韦某某酒醉,脱光韦某某的衣服,强奸了韦某某。接着,谭再铭、莫迪迪进入7015号房间。后大家一起离开房间下楼,杨胜兵遂开车将韦某某送至南丹县城关镇龙泉广场旁停车,并将韦某某交给一直开车跟着来的谭再铭、莫迪迪。谭再铭和莫迪迪开车将韦某某带到城关镇“吉朗三期”前景观大道处停车,谭再铭先下车,车上留下莫迪迪和韦某某。莫迪迪即脱韦某某裤子欲与韦某某发生性关系,在遭到韦某某反抗后,因裤子脱不掉,谭再铭走过来帮莫迪迪将韦某某的裤子脱掉后离开,站在附近等候。莫迪迪也脱掉自己的衣裤,用身体将韦某某压在身下欲行强奸,但因生理因素而未能得逞,于是下车叫谭再铭上车。谭再铭上车后,不顾韦某某反抗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而后,谭再铭、莫迪迪开车离开现场。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谭再铭、莫迪迪、杨胜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被告人谭再铭、莫迪迪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第(四)项,被告人杨胜兵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追究三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提请法院依法判处。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温州专业刑事辩护律师王青山,咨询电话:13957789915  QQ:719618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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