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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能办证转学安排工作诈骗43人35万元

来源:温州刑事辩护网    时间:2013/7/30 12:35:13    浏览:1333  次
河南省潢川县一男子为谋取非法利益,谎称自己有“门路”,在三年多的时间里骗取现金合计355060元。2013年7月29日,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詹天福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2009年12月至2012年3月,被告人詹天福以能办理残疾证、医保卡、廉租房手续及帮助找工作、调动工作为由,骗取他人钱财。其中,有多人系全家被骗。如:2012年2月17日,詹天福以帮助张芳芳办理低保及残疾证为由骗取其5100元;2月19日、20日,詹天福以帮助张芳芳母亲办理养老保险为由骗取其10000元;2月24日,以帮助张芳芳朋友办理低保为由骗取其2100元;3月2日,以帮助张芳芳妹妹调动工作为由骗取其22000元;之后以帮助张芳芳办理廉租房手续为由骗取其2100元;3月19日、23日,以帮助张芳芳朋友办理四套廉租房手续为由骗取其8400元。合计共骗取张芳芳现金79700元。至案发,被告人累计骗取他人钱财达355060元。

         河南省潢川县一男子为谋取非法利益,谎称自己有“门路”,大到安排调动工作、承包工程,小到办低保、驾驶证、廉租房,他“无所不能”,在三年多的时间里骗取现金合计355060元。2013年7月29日,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詹天福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詹天福吹嘘其与信阳市多位副处级、县级领导干部有亲戚或交情,并不断扩大其影响,诱使他人上钩。

 

  案发后,被告人退还了部分赃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詹天福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已退还部分赃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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