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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故意毁坏财物罪

来源:温州刑事辩护网    时间:2012/7/11 12:31:40    浏览:3120  次
文成人林某与本村村长潘某因林地权属问题发生纠纷,双方都认为发生纠纷的林地为自己所有,村长潘某就把该林地上的松树砍掉,并在上面种植杨梅树。此后,林某与潘某多次发生吵架,也多次经过政府部分调解,都未果。

     文成人林某与本村村长潘某因林地权属问题发生纠纷,双方都认为发生纠纷的林地为自己所有,村长潘某就把该林地上的松树砍掉,并在上面种植杨梅树。此后,林某与潘某多次发生吵架,也多次经过政府部分调解,都未果。

     林某认为该林地属于自己所有,在2012年的某天,林某将该林地上的杨梅树砍掉。潘某在得知情况之后报警,公安机关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对林某网上通缉。得知自己被通缉之后,林某找到律师陪同自首。

     此后,林某向公安出具了法律建议书,并和经办人沟通,并为林某申请取保候审,认为林某并不构成犯罪。

    公安机关同意林某取保候审,并在三个月之后,公安出具了撤案通知书,同意律师的观点,认为林某的行为并不犯罪,对林某被关押期间造成的损失,公安机关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对林某做出了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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