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温州律师 温州刑事律师 温州刑事辩护律师 温州刑辩律师 王青山律师 温州知名律师 温州著名律师 时间:2009/7/19 20:49:05 浏览:3108 次
一、民事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按件计收,每件10000元至30000元,重大、疑难,复杂的,双方可以另行协商。
2、涉及财产关系的,根据诉讼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加计收:
①最低10000万起价收取代理费。
②20万元以下的案件,不代理;
③20万元以上至50万元,按照5%计收;
④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按照3%计收;
⑤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按照2%计收;
⑥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按照1.5%计收;
⑦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按照1%计收;
⑧5000万元以上的,双方协商。
本条所称诉讼标的额,包括反诉标的额,同时涉及财产和非财产关系的按较高者计算。
3、本条规定系指一个审级计收标准,曾代理一审又代理二审的或曾代理一审或二审,再代理重审的,可按一审标准减收,减收比例由双方当事人在委托代理合同中另行约定。
4、仲裁案件计收标准依照上述规定执行。
5、知识产权案件,不受上述标准的限制,双方可在上述计收标准的二倍至十倍的范围协商。
一、民事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按件计收,每件10000元至30000元,重大、疑难,复杂的,双方可以另行协商。
2、涉及财产关系的,根据诉讼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加计收:
①最低10000万起价收取代理费。
②20万元以下的案件,不代理;
③20万元以上至50万元,按照5%计收;
④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按照3%计收;
⑤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按照2%计收;
⑥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按照1.5%计收;
⑦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按照1%计收;
⑧5000万元以上的,双方协商。
本条所称诉讼标的额,包括反诉标的额,同时涉及财产和非财产关系的按较高者计算。
3、本条规定系指一个审级计收标准,曾代理一审又代理二审的或曾代理一审或二审,再代理重审的,可按一审标准减收,减收比例由双方当事人在委托代理合同中另行约定。
4、仲裁案件计收标准依照上述规定执行。
5、知识产权案件,不受上述标准的限制,双方可在上述计收标准的二倍至十倍的范围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