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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风吃醋纠集300人打群架

来源:温州律师 温州刑事律师 温州刑事辩护律师 温州刑辩律师 王青山律师 温州知名律师 温州著名律师    时间:2009/7/19 16:54:56    浏览:3773  次
苏某的前男友巫某与之恋爱分手后,依然对其念念不忘,经常打电话对其进行骚扰,苏某的现任男朋友黄某(已判刑)对此很是不满,在巫某再一次打电话来的时候黄某接听,并与巫某在电话中发生口角,两人相约打群架,并在打群架过程中致一死一伤。
苏某的前男友巫某与之恋爱分手后,依然对其念念不忘,经常打电话对其进行骚扰,苏某的现任男朋友黄某(已判刑)对此很是不满,在巫某再一次打电话来的时候黄某接听,并与巫某在电话中发生口角,两人相约打群架,并在打群架过程中致一死一伤。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武宣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决巫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2008年9月23日中午,巫某又打电话给苏某,黄某拿起电话就责问巫某,两人在通话中发生口角,并相互约定组织人到武宣县城的“金皇冠”KTV前面打架。随后,黄某把情况告知其堂兄黄某夸,并请其帮忙解决。当天晚上,廖某等人(均已另由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及周某等人(均已判刑)纠集了武宣县“南河片”(武宣县禄新乡、桐岭镇的人)约200人携带砍刀、钢管、禾叉等凶器到武宣县城“豪门”娱乐城前面小广场聚集,准备进行斗殴。与此同时,巫某回家也把邀约打架的情况告知其父亲巫某扬(已判刑),二人纠集武宣县三里镇的陈某(已判刑)等约70人携带砍刀、禾叉等凶器到武宣县城的“金皇冠”KTV前面准备与黄某这边人斗殴。

  当晚23时40分左右,双方约300人持禾叉、钢管、砍刀、木棍等凶器在武宣县城的“金皇冠”KTV门前的交通要道上发生械斗。此次斗殴造成了覃某、廖某敏等人受伤。覃某经送武宣县人民医院医治无效,于2008年9月29日死亡。经武宣县公安局法医师鉴定,廖某敏的损伤程度为轻伤。

  另查明,被告人巫某于2009年11月10日被列为网上追逃人员,于2011年10月21日到公安机关投案,但巫某到案时并未如实交代其与巫某扬商量并组织、参与斗殴的事实。

  武宣法院审理后认为,巫某无视社会公共秩序,聚众持械在公共场所斗殴,造成一人死亡,一人轻伤的严重后果,且此次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在聚众斗殴中,巫某作为其及其父亲巫某扬聚众的组织、指挥者,是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之一,其行为造成斗殴的对方人员死亡,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巫某的聚众斗殴行为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巫某主动投案时,侦查机关已掌握其的犯罪事实,而其未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罪行,避重就轻,因此巫某有投案情节,但没有自首情节;对其主动投案,量刑时可酌情考虑。据此武宣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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